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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日用香料协会良好操作规范建议

国际日用香料协会良好操作规范建议

国际日用香料协会良好操作规范建议

 

基本方法

 

以下段落为香精香料行业的良好操作规范提出了基本建议。 这些建议的应用并不减轻个别制造商遵守所有与其业务有关的国家或国际法规的义务。

 

人员

 

任何香原料精制造中心都应聘请具有一定技术水平和实践培训、权威、有责任心的人员,以确保和维护制造的产品标识、纯度和质量。

 

为了避免污染香料或其包装物,参与其制造和处理的所有人员都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规范,并且无皮肤病症或皮肤感染。

 

生产场所和卫生设施

 

所有生产区域应清洁有序。 应有书面程序来确定要清洁的区域、清洁频率、适当的清洁设备和材料以及负责清洁操作的人员。

 

混合区和包装区内禁止饮食、吸烟和不卫生的行为。

 

应在工作区附近提供供制造人员使用的干净和通风良好的如厕设施,包括以洗手和更换衣服的设施。

 

所有制造区域的访问应限于已授权人员。

 

质量保证

 

所有香精行成分和成品的预定属性应由质量控制部门监督管理,质量控制部门由有资质的人员管理并向管理层报告,质量部门应独立于其他部门。 该部门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有责任和权利批准或者否决评估材料。

 

质量控制部门的实验室应配备达到有效质量控制要求的人员和设备。

 

质量保证程序应详细规定样品采集的细节,包括数量、进行的测试、样品保留和发布结果的时间。 QA样品应该被参考日期和批号唯一的标记。 样品应在合适的条件下储存,以备将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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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部门要保持有关各批次的详述和检验结果的充分记录。

 

质量保证机构和程序应确保管理层或外部监测机构能定期检查,制造和质量控制中任何阶段涉及的所有说明和程序是否都得到了严格的遵守。

 

香料成分:质量控制和储存

 

用于复合香料或用于出售的所有成分均应适当抽样,检测其感官性和解析规格,并由质量控制部门通过定义程序发布。

 

所有的成分和产品都应记录下来,以便后期能够标识出产品的生产批次,生产历史和生产来源,并确定各种控制步骤的日期,包括质量监控部门的发布。

 

在从供应商或从生产中心制造复合香料到运送至客户的期间,所有香料成分应在与其物理和化学性质相适应的条件下储存。

 

因任何原因而不被接受的成分应相应地指出,以物理或电子方式进行隔离,并按照拒收的性质进行处理。

 

制造操作

 

所有制造系统应由拥有资质的人员进行监督和操作,按照单位操作中的定义程序进行培训。

 

对于所有制造设备和器具,应提供足够的清洁说明以及负责正确执行这些说明及设备使用前的清洁度的合格人员。

 

所有制造设备应设计和维护为适合其预期用途。

 

所有制造设备应安装在方便清洁和维护的生产场所,并尽量减少使用过程中的污染。

 

在生产和质量控制中使用的称重和测量设备应通过适当的方法以适当的间隔进行校准和检查。

 

所有在制造阶段中用于制造和储存的容器应摆放在明显的位置并配上清晰易读的标签以便识别,同时附上加工材料的名称和/或标识代码以及必要的批次标识数据。

  

在连续操作的情况下,每次都记录可能很难做到。但如果使用不断更新的文件或自动数据收集,就可以立即复查任何特定容器的生产历史。

 

应保存香料每次的制造记录,以便形成整个制造过程的完整记录,显示其已根据相关工艺文件制造,并且其性能已按照相关规格进行了测量和控制。

 

每批生产都应配备单独的制作记录,包含产品名称、制造日期、批次识别代码、重量,以及包装材料或容器类型的信息。并在记录中标识负责生产批次的人员和/或设备。

对于满足相关规格要求的每批产品,应由负责质量保证的人员正式授权质量控制报告。

 

包装和标签

 

在选择、处理和控制所有包装材料时,应适当注意其所含产品的状态、清洁度和适用性。

 

成品的所有包装和容器应用符合适用法律的标签标示,并标出产品的名称、代码、批号、重量以及任何特殊储存和处理的说明。

 

关于质量保证和分销的记录

 

根据适用法律,所有的质量保证记录应保留一段时间,一般情况下至少应保留三年。

对生产场地人类健康和环境的保护

应用领域

本节适用于所有香料的制造和处理,包括储存、生产和种植设计。 如果行业的未来发展有必要,可能需要重新修订。

 

本节应用不能免除个别制造商遵守与其业务相关的所有国家或国际法规的义务。

 

基本原则

对工作健康和工作环境的保护是香料行业的首要关注点。本节表明了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不良影响的决心。

 

通过采取符合当地条件和国家规定的预防措施和切实可行的行动,将危害人体健康和环境的风险降至最低。 应采取适合于风险程度的措施。

  

 

鼓励个体公司之间免费交换有关健康和环境方面的信息。

 

健康保护

所有参与制造和处理香料的人员都应受到保护,免受物理作用上(例如噪音、辐射、振动)或气体、蒸汽或粉尘的化学作用上的危害。

 

应当依照合适的技术水平并适应运行状况,根据经验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消除或减少对健康产生的危害的影响。

 

优先考虑使用技术设施和改进方案,例如使用封闭式系统,减少危害物质的使用,在源头处通风和进行一般通风。

 

如果技术和组织措施不能充分有效防护,应佩戴个人防护服和设备,如呼吸防护(面罩、呼吸器等),眼睛和耳朵保护(安全眼镜,面罩,耳塞等) ,对手和身体的保护(手套,西装,围裙,鞋等)。

 

应向人员提供有关所需保护措施的具体信息和指示,避免人员在工作场所受到对健康的危害。

 

在健康保护方面,公司应定期对有潜在健康危害的工作场所进行审核。 如有必要,应进行暴露监测调查。

 

如果法律上不要求提供安全数据信息,则应向客户提供有关存储和处理的建议。

 

环境保护

应通过适当的有组织的技术措施,保护环境免受不利影响。 应避免影响对水、空气、土壤和公共卫生的污染。

 

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排放物,应进行鉴定、评估,有必要时减少其排放量。

 

应做好防备避免意外泄漏到环境中,这可能对人员或公众的健康构成风险,或可能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所有人员在操作材料时都应建立环保意识,在意外排放的情况下,根据指示采取应急措施。

 

在需要保护环境的情况中,应向客户提供有关储存和处理预防措施的建议。

 

 

3.4.1  水资源保护

应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排放的废水符合排放到接收渠道(水流、公共或私人下水道或处理厂)的法律规定。

 

应规定不得将污染物排放到地表水排水口。

 

3.4.2  大气保护

将无机或有机物排放到大气中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水平范围内。

 

应采取技术和行政措施,避免意外地向大气排放大量有害健康或环境的物质。

 

3.4.3  土壤和地下水保护

应保护土壤免受无机或有机物质的不良污染。

 

应采取技术和行政措施,以避免土壤污染导致的地下水污染。

 

3.4.4  废物处理

应优先考虑减少生产的废料数量,并将其回收利用作为原料,用于生产能源或作其他用途。

 

化学废物应根据当地、国家或国际法律规定处理。 只能使用正式批准的处置场所。

 

应为每种废物选择最合适的处理方法,以确保对公众和环境的充分保护。 目前,如有可能,首选焚化而不是填土的方式。

 

应采用适当的废物管理方法。 应妥善保存处理所有废物的记录。 应不定期进行垃圾填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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