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啶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使用说明书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使用说明书V1.0吡啶Pyridine【类别】化学对照品【批号】130110-202003【结构式】【分子式】C5H5N【分子量】79.10【CAS 号】110-86-1【用途】供残留溶剂检查项下GC 法检查吡啶残留量用化学对照品。【特性量值】按吡啶C5H5N 计,含量为100.0%。【使用方法】使用前不需干燥处理。【包装】棕色安瓿【规格】1ml/支【贮藏】10-30℃保存。【注意事项】本品为危险化学品。【有效期】国家药品标准物质不设具体有效期,按照规定条件保存的标准物质,在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发布停用通知前有效。国家药品标准物质使用说明书V1.0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s for Food and Drug Control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华佗路31 号电话:01053852448 网址:www.nifdc.org.cn声明:1.请按本品说明书规定使用,若作他用,用户须自行证明适用性;2.因用户使用或储存不当所引起的损害或投诉,用户自行承担相关责任;3.用户收到本品后应立即核对品种、数量、包装等,若出现质量、数量等不符,相关赔偿只限于标准物质本身,不涉及其他任何损失。研制发行单位: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